北京卓銳品牌汽車內飾材料燃燒試驗裝置的試驗步驟及標準上的要求
鑫生卓銳QCS-3型汽車內飾材料燃燒試驗裝置,根據GB8410-2006《汽車內飾材料的燃燒特性》的規定技術要求而設計的,同時符合汽車安全技術法規FMVSS 571.302等標準規定的模擬燃燒性能安全試驗項目、德標DIN7520《汽車內飾材料的燃燒特性》及TL1010《汽車內飾材料燃燒特性》的相關要求,用于鑒別轎車、多用乘客車、載貨汽車和客車內飾材料水平燃燒特性。
燃燒箱的試驗步驟
1.當面板上溫度儀表的溫度顯示在30℃以下的時候才能進行試驗。
2.將事先預處理過的試樣取出,把表面起毛或簇絨的試樣放在平整的臺面上,用梳子在起毛面上沿絨方向平整梳兩次,并將暴露面向下裝在試樣夾上(當試樣長度小于規定尺寸時,應將試樣置于試樣夾上金屬網的中間處)。
3.接通電源、氣源,將施焰時間設置為15S,續燃時間設置為9999 秒。
4.按點火鍵,燃氣繼電器打開,燈口上方開始打火,點著本生燈后,調節本生燈底部的螺母,關閉本生燈的空氣進氣口,調節火焰38mm,在做實驗前至少穩定燃燒1min,關閉燃燒室門。將試樣夾推進燃燒室內。
5.試樣自由端在火焰中引燃15s后,燃氣閥會自動關閉。
6.觀察火焰根部通過測量點的一瞬間按計時開始鍵,注意觀察燃燒較快一面的火焰傳播情況及燃燒熔融物狀況。
7.當火焰達到終測量點或者火焰中途熄滅時,按計時停止鍵。若火焰中途熄滅,應測量燃燒距離。燃燒距離是指試樣表面或內部已經燒壞損毀的部分。
8.如果試樣在接觸火焰15s之后不能燃燒,或當火焰到達測量點之前就已熄滅,無時間可記,則其燃燒速度均記為0mm/min。試驗結束后應關閉電源、氣源、對燃燒箱試樣夾進行必要的維護,按通風鍵,將燃燒箱內煙氣排出。
9.燃燒速度V(mm/min)按下式計算: V=60*(L/T)
式中:L---燃燒距離mm;
T---燃燒距離
L---所用的時間,S。
內飾材料的燃燒特性必須滿足5.1-5.3要求之一
1.不燃燒;
2.可以燃燒,但燃燒速度不大于100mm/min,燃燒速度的要求不適用于切割試樣所形成的表面。
3.如果從試驗計時開始,火焰在60s內自行熄滅,且燃燒距離不大于50mm,也被認為滿足5.2的燃燒速度要求。
北京鑫生卓銳科技有限公司技術部